注:招生專業、計劃以生源地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錄取辦法 1.我校在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市):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須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學校將進檔考生按投檔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專業分(統考)排序,若專業分(統考)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擇優錄取。 2.我校在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市)(不包括內蒙):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須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學校將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的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算法為:(考生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分滿分)×60+(考生統考專業分÷專業統考滿分)×40;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統考)排序,若專業分(統考)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擇優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須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學校將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的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算法為:高考文化課成績×40%+專業統考成績×60%;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統考)排序,若專業分(統考)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擇優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