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1、考生須參加高考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我校不單獨組織校考。統考成績須達到高考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2、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檢、外語單科成績合格(原則上為70分)的情況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40%。 3、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者;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相同者,依次優先錄取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者。 4、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